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引航费定价成本监审的通知(2)
  (四)对地方发展改革委要求。请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在10月15日前收齐本区域内引航机构相关资料,统一报送我委(价格司),并根据工作需求指派业务骨干参加成本监审工作。
  联系人:李军岩 010-68501954、68501742(传真)
  电子邮箱:chengbenchu@ndrc.gov.cn
  附件:1.全国引航机构名单
     2.引航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
     3.引航费定价成本监审调查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1.全国引航机构名单
2.引航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
3.引航费定价成本监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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