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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3)
  七、形成化肥调控工作合力
  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化肥生产供应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发挥化肥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本地区化肥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海关、市场监管、能源、供销、铁路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会商,分析研判本地区化肥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化肥生产、运输、销售、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调控和产销衔接措施,保障本地区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本地区每季度化肥市场形势和已开展的有关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需于下一季度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国务院国资委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 能 源 局
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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