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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认定标准有关事宜的批复(2)

基于上述规定和要求,在根据《办法》第九条判断是否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应同时根据《办法》第二条判断该行为是否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

特此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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