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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19)

共建“一带一路”对外交往中心。支持举办重要国际会议和赛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共同举办“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高标准举办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国际大型会展。深化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国际交流,高质量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支持川剧、彩灯等中国文化走出去。加强国际友好城市往来。支持建立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不包括医疗卫生人员资格)考试限制,支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投资就业提供入出境和停居留便利。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与西部地区协调联动。加强与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城市群联动,深化能源、物流、产业等领域合作,辐射带动西北地区发展。加强与北部湾、滇中城市群协作,把出境出海通道优势转化为贸易和产业优势,促进西南地区全方位开放。深化与黔中城市群合作,带动黔北地区发展。

有力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与长江中游和下游协作,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加快建立长江流域常态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推进长江黄金水道、沿江铁路、成品油输送管道等建设。优化沿江经济布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迁移。

深化与东部沿海地区交流互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与科技联合攻关。鼓励与东部沿海城市建立产业合作结对关系,共建跨区域产业园区,促进项目、技术、人才等高效配置。支持沿海港口在双城经济圈设立无水港。深化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

第四节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共建统一的市场规则、互联互通的市场基础设施,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区划对要素流动的不合理限制,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探索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加快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与互认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机制,推进双城经济圈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

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布“零跑腿”事项清单,加快实现区域内“一网通办”。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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