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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 (20)

第五节 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力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治理体制、高度市场化和灵活高效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切实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支持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成渝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基金,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积极缓解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搭建川商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川渝两省市商(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共同开展项目推介、银企对接,鼓励川商渝商回乡创业。支持举办川渝民营经济发展合作峰会。

第六节 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

支持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以及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地,率先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探索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等经济管理权限与行政区范围适度分离。支持在合作园区共同组建平台公司,协作开发建设运营,建立跨行政区财政协同投入机制,允许合作园区内企业自由选择注册地。以市场化为原则、资本为纽带、平台为载体,推动两省市机场、港口、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领域企业采取共同出资、互相持股等模式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运营。允许能源、电信、医疗等行业有序提供跨行政区服务。探索经济统计分算方式,支持建立互利共赢的地方留存部分税收分享机制,推进税收征管一体化。

第十章 共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为目标,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加快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推动城乡要素高效配置

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在重庆主城和成都加快取消对稳定就业居住3年以上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限制,推动都市圈内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完善居民户籍迁移便利化政策措施。尽快实现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模式和多种人才引进方式。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通过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保障新村民依法享有农村相关权益。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衔接协调的劳动力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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