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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21〕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提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以下简称“评估审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了《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11日



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

为提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以下简称“评估审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1 年第 43 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总则
(一)定义。本指南所称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审查,是指依据《办法》,对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编制方案、数据采集及指数计算发布行为等进行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并作出评估审查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措施的过程。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采集或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编制、发布、运行、维护价格指数等相关行为,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和服务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价格指数行为。
(三)评估审查主体。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评估审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较多的价格指数,应及时开展评估审查。对反映全国或区域市场情况,或对全国或区域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行为开展评估审查;对反映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市场情况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由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行为开展评估审查。
(四)评估审查原则。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审查,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评估审查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价格指数行为主体。主要评估审查价格指数的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性及必要的专业性。
(二)价格指数编制行为。主要评估审查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案是否科学、规范、完整,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规格品的设置是否具有充分的代表性,价格数据采集是否合法合规,数据样本是否真实可靠,权重确定方式是否合理,价格指数计算公式是否科学,价格指数命名是否规范,价格数据采集、指数计算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编制方案开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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