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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杨某某、黎某等3人诈骗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担任四川省德阳市什邡H医院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被告人黎某担任什邡H医院财务总监,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工作。被告人郝某某担任什邡H医院出纳、医生。被告人杨某某在召开全院大会时,向全院医务人员暗示通过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随后,H医院医生以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由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再由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告人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被告人郝某某配合支出、使用被骗医疗保险基金。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什邡H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经司法会计鉴定,什邡H医院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76万余元。至2017年10月12日,什邡H医院已全额退回上述医疗保险基金。

2017年11月24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缓期执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错误、量刑畸轻,于2018年1月3日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8年12月7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什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履职情况】

1.认真研判法律、正确适用罪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适用,其中难点是对医疗服务协议性质的准确界定。德阳市检察机关认真研究法律政策,收集对照相关案例,邀请专家论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法学理论,并结合医疗服务协议的约定内容,认定该类协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而属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和支付过程中依法签订的行政合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侵害的法益并非市场经济秩序,因而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审判监督,纠正法律适用错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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