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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4)

2021年3月25日,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黄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引导侦查取证,补充完善证据链。本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大,其上线遍布全国各地,有的又在境外,且均未到案,再加上本案被告人均否认知道“皇家资产”解冻项目是虚构的,导致本案主要依靠言辞证据定罪的证明难度较大。承办人多次与侦查机关会商,进一步捋清侦查思路和取证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加大侦查力度,最大限度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2.综合审查判断证据,有力指控犯罪。针对犯罪嫌疑人据不认罪的辩解,一方面对反证能否实质性阻断、削弱整个证据链条的证明效力进行审慎判断。另一方面结合各被告人的学识学历、工作经历、参与作案时间长度、个人分工、作案次数、诈骗人数、诈骗手段及其中的异常表现、涉案款项、同种犯罪前科等情形,综合评判有罪证据的各个因素。对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进行综合评判,指出了犯罪嫌疑人辩解不具有合理性、正当性,有力指控犯罪。

【典型意义】

1.明确指控思路,构建清晰的证明体系。“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是一种集返利、传销与诈骗为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其隐蔽性强、专业程度高,证据易被隐匿、灭失,犯罪证明难度较大。办理该类犯罪,首先要充分了解犯罪组织的构架、层级、运行方式等基本概况,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厘定“骨干代理人”“一般代理人”等特别概念和规定,准确把握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证明要素,为捋清指控思路和构建证明体系奠定基础。

2.开展法治宣传,延伸检察职能。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关切、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本案中涉及的某镇某村被骗人数众多,弥勒市检察院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大打击力度、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同时与公安等政法部门在当地进行法治宣传,督促整改落实,形成了打击犯罪合力,坚决遏制了该类型犯罪在当地的发展蔓延态势,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典型案例四:周某等人虚假诉讼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女,原系杭州H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又系杭州J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2年4月,浙江R集团出资1200余万元向周某收购H公司股份(含商会大厦房产),并签订并购协议约定H公司对J公司的债务由周某负责偿还。2013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指使J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某、曹某某等人通过虚增借款、虚增交易环节、归还金额不入账等方式,制造H公司欠J公司巨额债务的假象,利用虚假债权起诉R集团。周某还通过伪造证据,制造H公司在被收购前已将商会大厦房产转让给胡某某的假象,指使胡某某起诉R集团,诉讼金额共计2100余万元。R集团民事诉讼败诉,截止案发,已被法院执行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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