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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6)

2.本案的判决有利于预防和警示企业并购领域犯罪。本案系杭州地区企业并购领域诈骗第一案,R集团在向检察机关送感谢信时,表示目前R集团在企业数十亿的并购过程中,都会注意仔细核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债务的真实性,并会出示本案判决书给被收购企业,提醒被收购企业要真实、合法申报企业财务信息,否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的办理不仅帮助企业追回损失,挽回声誉,维护法律公正,更重要的是,对于全国民营企业而言,在进行并购项目时,对收购方和出售方均具有警示、预防的指导意义。

典型案例五:杨某等43人虚构收藏品拍卖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城区等地先后成立多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杨某安排公司业务员以固定的话术每天拨打电话,对被害人谎称粮票、油票等物品是“收藏品”,公司能将这些物品在境外免费高价拍卖,并以免费进行鉴定和包装为由,诱骗被害人携带“收藏品”到公司面谈。公司的“设计师”会对被害人带来的“收藏品”进行拍照,设计拍卖品图册;“鉴定师”会现场鉴定和评估价格,谎称被害人的“收藏品”极具市场价值,保守估价为几十万元;业务员虚构公司曾在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地成功高价拍卖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与公司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又要求被害人购买价值5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公司“藏品”成为会员,才能够享受境外免费拍卖服务。通过划分会员等级,以公司对不同等级的会员所提供服务内容不同以及拍卖成功后收取的佣金不同为由,逐步诱骗被害人购买更多的公司“藏品”。期间,公司不断更换名称、经营地点和法定代表人。经查,被害人高价购买的公司“藏品”仅价值几百元或几十元,系成批购进,公司亦未曾在境外举办过拍卖会。被害人460余名主要为老年人,共计被骗人民币3000余万元,

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杨某等28人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28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1.对案件性质详细论证,准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以拍卖公司的名义与每位被害人签订《艺术品委托拍卖合同》,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进行了充分论证。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以委托拍卖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虚构具有海外拍卖实力、向被害人夸大所出售字画等物品的价值,向被害人提供虚假的国际航班机票和伪造的拍卖视频等诸多诈骗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向被害人高价售卖字画等物品,骗取被害人财物。因此本案是打着委托拍卖的幌子所实施的普通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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