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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4)

(三)落实严控楼堂馆所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实事求是推进整改,坚决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积极防范整改中的风险,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财政资金损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客观经济规律、发展阶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格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大审查监督力度,杜绝违规兴建楼堂馆所。

(四)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和财政支出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规定,防止变相规避审批程序,从严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加强国有企业投资监管。要加强预算安排与项目审批的衔接,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落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地区要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约束,大力压缩非刚性非重点支出,筑牢“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防线,同时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对违反财经纪律、不顾偿还能力盲目举债上项目、变相规避审批程序等问题加大核查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方面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楼堂馆所建设的全方位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问责到人,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地方楼堂馆所建设情况持续开展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地方切实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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