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的通知(4)
(三)机制化协作联动,推动形成六大保护工作合力。固始县检察院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建立共同监护考察的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督促监护工作落实落细。组建“爱的港湾”公益巡讲团,举行“走千村”活动,开展“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公益课堂,让家庭教育指导“面对面”。录制微视频、制作家庭教育指导课件,通过各单位公众号发布,让家庭教育知识进社区、进家庭,向更多的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知识,增强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教育的主动性。疫情期间,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增多的问题,及时开设“爱家抗疫家庭教育”微课堂,开展线上家庭教育公益讲座。
三、典型意义
对因家庭管教不当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对其开展帮教挽救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解决家庭监护问题。监护督促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均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创新工作机制,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一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监护督促令侧重督促和干预,家庭教育指导侧重引导和帮助,两项制度有机融合,刚柔并济,能够更好推动监护人履职,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量和效果。
五、未成年人张某某被性侵案
——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女,案发时13周岁)初中辍学,跟随母亲在福建省惠安县一家餐饮店打工,其父亲常年外出务工不在家,母亲忙于生计无暇监管。由于缺乏家庭温暖,张某某急于寻找所谓的“安全感”,与多名前来餐饮店就餐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更在其父母同意下与其中一人订立婚约。涉案的多名男子因明知张某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建立“1+N”保护小组,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服务有效衔接。近年,惠安县检察院紧盯农村儿童监管难问题,与妇联、关工委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惠女”精神深度融合,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组建由承办检察官、护童观察员、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者、心理咨询师组成的“1+N”保护小组,规范化开展相关工作。本案中,针对张某某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的问题,检察机关因案施策,联合妇联、关工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平台,吸收妇联家庭教育指导者、关工委“五老”等老同志组建“家教讲师团”,量身设计符合张某某家庭的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帮助张某某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亲子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保护日志,保证家庭教育效果。利用护童观察员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护童观察员和司法社工定期走访,全面掌握张某某现状,为其单独建立保护日志,将张某某及其家庭生活实际、思想动态等情况及时向保护小组反馈,便于及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措施,点对点开展定制式和阶段式相结合的保护救助计划,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三)根据需求转学复学,家庭教育指导与保护救助结合推动。考虑到张某某在义务教育阶段即辍学,且张某某本人有复学的意愿,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次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张某某办理复学手续。同时,鉴于张某某就学期间存在被校园欺凌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征询其本人意见后,将张某某转学至其家附近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三、典型意义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性强,各级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关工委在合力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同时,应注意带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委托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等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步培养一支稳定、专业、可靠的专家型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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