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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涉执信访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3)



【典型意义】



本案是运用协同执行机制成功化解农民工集体涉执信访的典型案例。协同执行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等执行案件,上级法院发挥统一协调职能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辖区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切实为基层法院减负的一项工作机制。本案中,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协同执行机制,并协调辖区其他法院同意统一由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提取奖补金。执行中,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采取见证执行、执行听证、债权人会议等方式,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有效解决了首先冻结、财产分配争议问题,顺利将款项发放给陈某某等124名农民工,将一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及时消化在基层,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案例4:

宋某申请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信访案



——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后下落不明,申请人长达20年未申请法院继续执行致案件陷入困局。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运用“三推送”机制成功执结。



【基本案情】



宋某与郭某、肖某、刘某、罗某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000年12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郭某、肖某、刘某赔偿14097.52元,由罗某中赔偿42238.5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2001年2月,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郭某、肖某和刘某支付了赔偿款。同年4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组织宋某与被执行人罗某中调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罗某中向宋某直接支付赔偿款。和解后,被执行人罗某中外出打工下落不明,申请人宋某长期未向法院反馈此情况并要求继续执行,直至2021年4月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才反映此案,致案件未能得到及时执行。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三推送”机制,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民政、公安等推送被执行人罗某中信息,请求协助查找下落线索。“三推送”协助部门反馈未发现被执行人罗某中的行踪。但通过公安反馈结果发现被执行人罗某中现已更名为罗某忠。该院及时将此情况告知“三推送”协助部门,并根据反馈线索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罗某忠。经传唤,罗某忠到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场履行了9950元。期间,该院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考虑到其父母已过世,夫妻长期分居,独自抚养三个小孩,决定暂缓拘留。但被执行人罗某忠出具承诺书并履行19000元。2021年5月,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且被执行人罗某忠另支付了25000元的迟延履行金。至此,该起20年前和解未履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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