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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5)

17.深化检察改革。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在部署重点改革试点任务时优先安排海南作为试点地区,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检察人员管理、案件管理、法律监督实施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案件的力度。

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夯实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检察基础

18.强化交流合作与教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全国检察机关高层次培训基地和检察官国际交流、研修的窗口。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凝聚法治共识,增强培训实效。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国际学术交流、境外司法执法人员来华研修与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亚太地区沟通联络工作;设立自由贸易港检察工作论坛,打造国际检察官高端交流平台;设立自由贸易港检察工作研究基地,重点研究自由贸易港检察制度相关问题,定期发布自由贸易港检察工作白皮书。

19.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强检工程。建立“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自贸区检察院业务骨干到海南挂职任职,统筹协调海南检察干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相关单位及其他自贸区检察院挂职锻炼,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加强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掌握多种语言的应用型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储备。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涉外培训以及参与相关国际会议。

20.加强海南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注重解决海南省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在检察人员招录时实施政策倾斜。支持困难地区适当提升从优待检、拴心留人力度,精准帮扶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统筹加强海南省检察队伍建设。

21.强化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应部门实施对口支援、加强条线指导。加强检察机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成效的宣传报道,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院窗口作用,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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