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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印发《液化天然气船舶夜间靠泊码头安全作业操作手册》的通知(2)

2.7 液化天然气船舶和码头应当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制度。作业现场管理、中控室、码头控制室、消防、设备和仪表等重点岗位应实时在岗值班,增加夜间值班力量。夜间作业人员禁止疲劳作业或值班。

2.8 液化天然气船舶夜间在泊作业时,至少应有一艘消防船或拖消船实施监护。消防船或拖消船应在附近水域处于执勤戒备状态,可随时投入灭火作业。

2.9 原则上禁止夜间在码头作业区域开展除靠离泊、装卸和应急处置以外的任何作业。确须开展的,应落实提级管理,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警示和灯光警示。

2.10 液化天然气船舶夜间靠离泊码头时,值班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照明工具。巡检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配备反光安全服装、便携式防爆照明灯、防爆对讲机和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

2.11 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夜间作业监控能力。

2.12 码头应制定专门的夜间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13 液化天然气船舶夜间离泊码头时,码头和船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船舶与码头装卸设施、系泊以及其他辅助设施安全断开,具备安全离泊条件。

3 应急管理要求

3.1 港口经营人应对夜间靠离泊码头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保障措施,配齐应急照明设备、呼吸器、气体浓度检测仪等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3.2 夜间靠离泊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水域气象状况,如遇突发大风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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