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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落实“双减”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2.基本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3.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在各省(区、市)创建一批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遴选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县(市、区)数量,每省份首批可遴选推荐3—5个县(市、区),作为率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创建县(市、区)。先行创建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策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能够统筹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2.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较好,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3年以上,有效解决了基本均衡认定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体办学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3.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生态良好,有敢于探索攻坚、深化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在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招生秩序、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满意度较高。

  三、创建任务

  对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明确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攻坚清单。基本任务是开展创建工作应普遍做到的基本要求,攻坚清单着力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探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效支撑基本任务的实现。

  (一)基本任务

  ——树立更加科学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合理。

  ——实现更加全面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学校,全面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显著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和应用水平,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

  ——建设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教研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全面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科学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权益,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学校“双减”任务,各学校作业管理水平、课后服务水平、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升,着力提高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办学质量,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有效破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二)攻坚清单

  1.科学规划建设学校

  ——建立合理布局农村学校的有效模式。

  ——探索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的有效途径。

  ——出台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和教育用地保障措施。

  ——探索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治理改造的经验。

  2.健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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