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全面落实“双减”任务,大力深化综合改革,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2.基本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切实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责,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着力提升薄弱地区、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教育水平;坚持内涵发展,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培养,改进育人方式,发展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坚持改革创新,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鼓励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障碍,全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3.工作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在各省(区、市)创建一批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到2035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遴选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县(市、区)数量,每省份首批可遴选推荐3—5个县(市、区),作为率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创建县(市、区)。先行创建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策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能够统筹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困难问题。
2.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较好,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3年以上,有效解决了基本均衡认定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体办学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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