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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发〔2021〕46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业保险业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举国体制,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体系,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支持补短板,助力锻长板,持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科学和产业发展规律,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为科技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积极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银行、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强大合力。

——坚持风险可控。统筹发展与安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提升科技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积极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支持等手段,构建科技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做好风险防控与处置工作。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深刻领会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优化内部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为科技创新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参与符合职能定位的产业基金,合理提高转贷款业务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比重。

(二)推动商业银行科技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商业银行要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服务领域,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发展,保持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合理增长,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首贷和续贷投放力度,进一步强化绿色技术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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