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12)

七、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推进需求侧管理,改善旅游消费体验,畅通国内大循环,做强做优做大国内旅游市场,推动旅游消费提质扩容,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一)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完善节假日制度,推动各地区制定落实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在完成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精心组织“中国旅游日”活动。鼓励制定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引导理性、绿色消费,发布文明旅游和绿色消费指南,倡导“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

(二)拓展旅游消费领域。

顺应大众旅游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旅游消费场景,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模式。推动旅游电子商务创新,促进线上线下旅游消费优势互补、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共享旅游消费,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共享汽车、异地还车等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积极发展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

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转型升级为文体商旅综合体,打造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推动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保护发展老字号,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品质。支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非遗馆、书店等文化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鼓励各地区利用工业遗址、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










(三)提升旅游消费服务。

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服务监测机制。支持旅行社转型升级,提升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服务水平。企事业单位对外接待游客,需明确负责旅游相关事务的部门。旅游景区等场所开展预约服务的同时,应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购票名额,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服务。

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健全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导游服务综合评价体系,开展导游执业改革试点,拓宽导游执业渠道。着力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设“导游云课堂”线上培训平台,修订《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加大导游执业激励力度,举办全国导游大赛,强化宣传引导,增强职业自信,树立行业新风。强化导游人员在旅游业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明确导游人员在工作地区发生疫情时的处置要求,引导游客自觉服从防疫需要。推进红色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举办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提升讲解员服务质量。鼓励专业研究人员、退休人员、在校学生等担任志愿讲解员。

总共19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