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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18)

坚持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全球旅游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等合作,发挥好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等国际组织作用,推动全球旅游业发展。积极对外宣传我国抗击疫情成效和我国旅游业应对疫情的经验做法,为全球旅游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十、健全旅游综合保障体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强化支持政策,加强基础理论建设和应用研究,加强旅游人才培养,形成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大旅游发展格局。国家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国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宣传部门发挥好指导协调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牵头开展督查。

(二)强化政策支撑。

落实用地、财政、区域、税收、金融、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旅游业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推进国家文化公园、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智慧旅游等建设,做好旅游景区等价格管理工作。财政部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公益宣传推广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自然资源部要充分考虑常住居民和旅游人口需求,特别是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对旅游用地作出专门安排,重点要依法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供给,努力保障旅游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支持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有序建设,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做好风景名胜区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旅游开发管理。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要推进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度假区衔接,推进主题线路、风景道、骑行道、步道、旅游航道等建设,构建“快进慢游”的旅游交通体系。外交部要支持文化和旅游部开展与相关国家的旅游交流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加强邮轮游艇、低空飞行器、旅居车、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冰雪装备等旅游装备研发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国家民委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做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全国和区域性疫情防控要求,研判调整相关旅游政策,做好旅游出行警示、提示。国家统计局要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加强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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