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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

  法发〔2022〕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进一步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推动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服务深化深港更紧密合作。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前海合作区携手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努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2.主要目标。推进与港澳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充分利用港澳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资源,提升深港法治交流合作水平。支持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深港国际法务区,率先开展试点、打造创新样本,助推其成为具有高度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试点和示范,提升其在“双区”建设中的枢纽地位。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审判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功能。为前海合作区2025年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2035年达到世界一流营商环境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
  3.完善前海合作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际商事审判组织体系,构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体制机制,打造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
  4.依法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范围。结合前海合作区发展空间扩展情况,科学调整相关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支持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依法有序扩大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支持依法试点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5.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按照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便利合法原则,支持前海法院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授权委托见证、送达程序及诉讼证据审查认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提高涉港澳民商事纠纷诉讼效率。加强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建设,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司法协助电子平台,在涉港澳民商事案件中探索在当事人认可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律师、公证机构等协助转送文书,提高送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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