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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法发〔2022〕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完善司法政策,统筹推进粤澳法治深度合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2.主要目标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在“一国两制”制度下推进与澳门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积极参与横琴合作区条例制定,提升内地与澳门司法交流合作水平。努力营造横琴合作区安全稳定、透明有序、互利共赢的法治环境,全力推进新时代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推动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3.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琴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机构,重点加强包括葡语系国家(地区)、澳门在内的域外法查明服务,支持境内外法律专家在横琴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支持横琴法院申请授权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在横琴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纠纷。
  4.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横琴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鼓励其与国内外商事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对接,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支持横琴法院与葡语系国家(地区)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吸纳符合条件的外国及港澳地区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国际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纠纷调解,探索由横琴法院试点受理该类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
  三、强化横琴法院职能作用
  5.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横琴法院根据其自身职能定位和横琴合作区发展需要,依法申请授权在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功能定位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打造彰显“一国两制”优势的新型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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