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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7)
(二十)推动建立绿色消费信息平台。探索搭建专门性的绿色消费指导机构和全国统一的绿色消费信息平台,统筹指导并定期发布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一)增强财政支持精准性。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绿色业务发展,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更好地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认证和推广等提供服务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广更多市场化激励措施。探索实施全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等共同发起绿色消费行动计划,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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