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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
  三、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八)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依托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中原、兰西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基地。完善再生资源类固体废物跨地区运输备案机制,提升再生资源跨区转运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十)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交易平台、销售者、消费者、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共享。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体系。完善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权威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完善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推动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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