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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5)
  (十六)完善统计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统计分析,规范发布统计数据。推进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建立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选择60个左右大中型城市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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