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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2)

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2022年1月,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上述整改修缮情况。人民监督员表示,“在这场‘盲道保卫战’中,每个人都应该是守卫者,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听取建议并积极履职,成效显著”“督促落实多个部门做好盲道管养工作,很不容易;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强,效果也好”。下一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盲道修缮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让障碍变“坦途”,不要让盲道成为“盲区”。

【典型意义】

一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实地走访现场,让办案思路更开阔。《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在公益诉讼办案活动中,如果仅仅靠公益诉讼检察官“闭门办案”、单打独斗,可能会因为思维受限、知识储备不足等原因,在查找问题和对策精准性上有所欠缺,办案质效也由此受限。本案中,人民监督员分别从信息技术、管理机制上提出解决办法。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接受监督场景从会场向现场延伸,从院内向院外拓展,让人民群众更全面、真实地了解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办案情况,通过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监督、拓宽接受监督新场景,既向人民监督员真实、生动地呈现案件全貌,又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官以人民群众视角看问题、找原因、想对策,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办案思路。

二是探索抽选专家型人民监督员,让监督意见更专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司法部修订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根据办案活动需要,可以在具有特定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选。本案涉及市政建设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知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在协调司法行政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时因“案”制宜,抽选从事市政管理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该起案件。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职业多元化的特点,在申请接受监督时,设置“判断出办案所需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申请相关领域的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识别环节,让参与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与被监督的事项“专业对口”,形成“法律内行+相关领域内行”的人员配置,切实发挥好人民监督员专业知识领域的效用。这让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更有“智慧”和底气,法律监督效果更具“刚性”。

三是人民监督员和检察机关合力助推公益,让市域治理更现代。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公益诉讼中引入人民群众参与,让“大家的事情,大家一起商量着办”,这既协调各方利益画出最大“同心圆”,同时也凝聚各方智慧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是公益诉讼自身工作方式现代化的路径之一。本案中,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盲道管养难题公益诉讼为切入点,找准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搭建起更加广泛的对话平台,形成多方共商、共建的工作新格局。一方面,有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通过主动邀请人民群众监督,保障公众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检察机关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路径;另一方面,有力推动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融入检察机关日常履职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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