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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4)

二是层层递进,推进法律监督高质量。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从办案数据分析研判工作中发现监督线索,并通过亲历查阅案卷、评查案件,找准司法办案问题,最终促成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落实检察意见。采取“层层递进式”的监督模式,既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对待监督工作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严谨态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多部门协作,推进法律监督一体化、高质量的工匠精神。

三是服务大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与特色,是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形式。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发现社会治理短板弱项后,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争取地方人大支持,成功推动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监督建议,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以检察“小案件”推动社会“大治理”,助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重点案件质量评查

——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凸现监督刚性

【关键词】

案件质量评查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刚性监督  司法公正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刘某某为寻求性刺激,陆续注册了五个QQ号码,在其家中或办公室通过QQ冒充学生的班主任或者英语老师,以健康调查、心理测试为由,要求5名儿童通过视频裸露胸部及其他隐私部位供其观看等方式进行猥亵。2018年1月,湖南省某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同年2月经该县检察院批准后执行逮捕。同年8月,县检察院以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于同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免予刑事处罚。

【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情况】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六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部分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过程中,评查组发现湖南省某县一件被判处免刑的刘某某猥亵儿童案量刑畸轻、当地检察机关应当抗诉而未抗诉的情况。为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评查活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案件,与评查人员交叉互评、共同讨论。人民监督员在讨论过程中,也认为该案属于应当抗诉而未抗诉,应该予以纠正。评查组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将意见由省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转给案件承办单位的上一级检察院某市检察院,并进行跟踪督办。某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二审,最终被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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