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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7)

三是推动巡回检察履职办案规范化。刑事执行工作是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维护刑事执行公平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人民监督员+巡回检察”模式,是对检察机关巡回检察履职办案的一次“体检”,通过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既能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问题予以监督,又能强化检察人员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观念,保证巡回检察组严格遵守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精益求精、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采取稳妥有效的方式方法与监管单位积极沟通,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和工作的意见建议,更加注重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整改问题,有效提高巡回检察质效,推动司法办案规范化。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以检察机关“真欢迎”“真接受”保障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

【关键词】

拟不起诉  公开听证  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  采纳情况告知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9日,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梅子山地下通道处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查获后,邹某逃避公安民警依法检查,以曾用名孙某某的身份信息接受处理,后被公安民警识破。经鉴定,邹某血液乙醇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同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以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监督过程。该案于2021年10月28日组织检察听证,承办检察官在全面介绍案情和法律依据,提出拟对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的同时,将本案需要听证的焦点敏感问题告知听证员,即邹某被查获后以曾用名孙某某的身份信息接受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受邀参会,在认真查阅案件审查报告,仔细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对侦查人员和邹某询问了解后,提出邹某被查获后,使用已被公安机关注销的孙某某身份信息接受处理,后被公安民警识破,该情节较为恶劣,意在逃避公安民警依法检查,应当从重处罚,建议对其提起公诉。在场的另外两名听证员也表示赞成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

监督结果。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纳入台账管理,及时转送案件承办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对邹某隐瞒真实身份的事实再次进行审查,咨询相关专家,进行类案检索,最终确认邹某被查获后隐瞒真实身份,使用已被公安机关注销的孙某某身份信息接受处理的行为符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1月1日,该案被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11月19日,区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依法对邹某作出有罪判决。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向人民监督员告知了监督意见采纳情况和法院判决结果,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充分肯定。该院还以此为契机,形成了规范常见罪名相对不起诉工作的检委会会议纪要,对统一办案尺度、加强审查把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等作出细化要求,促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加精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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