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8)

【典型意义】

一是在精细化上下功夫,使外部监督底色更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属性,为保障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检察机关应当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精细组织监督活动,以过程有序保障监督有力。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组织监督活动前,协调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确定人民监督员,提前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听证事项并提供案件审查报告;在组织监督活动过程中,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查阅材料、听取介绍、现场提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等权利,使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全面监督检察听证工作,增强了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参与感,确保了外部监督机制落地落实。

二是在实质化上下功夫,使检察公信亮色更显。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是人民监督员制度从专项监督转型到全面监督的重要成果,也是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如何处理,事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能否实现,事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价值,更事关检察公信力。本案中,检察机关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主动向人民监督员汇报办案中的焦点敏感问题。在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依法审查,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最后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作出了起诉决定并且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检察机关认真对待、依法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实打实兑现了真诚接受外部监督的庄严承诺,也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切实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三是在闭环化上下功夫,使为民司法成色更足。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所思所盼的内在要求。人民监督员来自于人民群众,他们在履职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代表了人民群众内心朴素的正义感和价值观,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检察机关应当听得到、办得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本案中,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严丝合缝地抓好了受理、流转、办理、反馈等工作,形成了管理闭环,完善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吸纳转化机制,实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察办案的互为反哺,推动了检察办案更加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虚心采纳人民监督员不同意见改变拟处理决定 保障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

总共1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