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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2)

  坚持应用牵引、注重创新发展。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服务社会治理为牵引,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区块链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不断提高跨领域自动执行能力。

  坚持安全可靠、注重有序推进。以安全可信为前提,着力提升上链数据和智能合约的准确可控水平,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推动形成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稳中求进、有序发展、安全可靠的应用生态。

  二、 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

  (四) 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遵照法律规范要求,按照内外部高效协同的总体思想,针对法院业务应用和服务社会治理协同应用需求,系统开展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场景设计。针对内、外网协同应用需求,形成全国统一、支持跨网系、跨链协同司法应用的区块链总体建设方案。

  (五) 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针对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治理和司法业务应用场景,构建基于分布式标识、互联互通、跨链互信的区块链联盟基础设施,有效整合执行区块链已有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联盟链技术特点,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跨链联盟建设,持续提升协同能力。

  (六) 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联合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打造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提高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技术能力,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基于司法链平台开展业务创新应用。

  (七) 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基于全国司法区块链平台数据,在互联网端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对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进行真伪核验。

  (八) 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为与相关领域区块链平台和节点接入互通、共享协同提供技术指引和标准接口支持。

  三、 充分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九) 保障司法数据安全。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司法统计报表、案件结案状态等司法数据上链存储,确保司法数据防篡改,提升数据安全水平。

  (十) 保障电子证据可信。健全完善区块链平台证据核验功能,支持当事人和法官在线核验通过区块链存储的电子证据,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提升电子证据认定的效率和质量。

  (十一) 保障执行操作合规。推动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组织机构信息、执行通知、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收发、信用惩戒、执法取证、执行互动、案件报结、卷宗归档等数据和操作上链存证,常态化开展执行全业务流程操作安全审计,进一步规范执行操作行为,探索开展执行查控等敏感操作在线闭环验证,确保可靠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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