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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的通知(7)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2022年3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

案例三  吉林省松原市检察机关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等依法履行防治外来入侵物种职责案

【关键词】

黑土地保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一体化办案

【基本案情】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全省90%以上的耕地为黑土地。松原市地处吉林省中西部,坐落在科尔沁草原与松嫩平原交汇带,是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和油料基地。

2020年7月,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工作中,发现一种原生于北美洲的有毒植物黄花刺茄在当地大量生长蔓延。黄花刺茄又名刺萼龙葵,是一种高度危险的检疫性有害植物,具有极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繁殖能力,可抑制本土植物、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土壤干旱贫瘠,破坏生态平衡,被原环保部列入第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鉴于黄花刺茄入侵我国东北黑土区腹地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乾安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经研判,认为如果不及时对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将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遂决定立案调查,并在全市范围开展“治理黄花刺茄”黑土地保护专项行动。经排查,乾安县发现黄花刺茄面积6829亩;前郭县查干花镇、乌兰傲都乡等多处草原、农田附近发现黄花刺茄,面积达22311亩;其他地区也有零散分布,全市共发现黄花刺茄总面积29000余亩。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调查核实。针对在乾安县黑土区发现的外来物种入侵线索,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办案组,统一调用辖区内各基层院检察人员开展实地勘查工作,运用无人机航拍,快速查明黄花刺茄入侵的黑土地范围。鉴于该物种分布面积大、送检距离远、检验时间紧等实际困难,检察机关采取多处采样、一地集合、统一送检的方式,顺利完成了外来入侵物种鉴定工作。同时,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相关县区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商防治黄花刺茄入侵、保护黑土地工作方案。

(二)公开听证。因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工作涉及多地区、多部门,为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防治效果,2020年7月,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林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听证会明确了监管责任部门和防治方案,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得到与会各方的一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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