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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品名的通知


工信部联安全〔202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第五项“原材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增补“黑梯炸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二、增补“单基/双基发射药(含退役、拆解回收)”,用于生产烟花爆竹除外,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三、将“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调整为“梯恩梯(TNT)/2,4,6-三硝基甲苯(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四、将“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调整为“工业黑索今(RDX)/环三亚甲基三硝胺(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五、将“民用推进剂”调整为“民用推进剂(含退役、拆解回收)”,限于购买、销售、运输管理。



对于增补调整的退役、拆解回收黑梯炸药、单基/双基发射药、梯恩梯、工业黑索今和民用推进剂,要按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并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标准要求。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22年5月23日


相关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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