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4)
(三)抓深会计师事务所培养载体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行业人才职业发展、成长成才的基础阵地。要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按照一体化管理要求,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人力资源体系和梯次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并将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员工职务晋升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培训效率效果。要建立健全对具有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考核和评价机制,指导具有培训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培训能力、优化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要积极探索建立“人才培养示范所”经验交流机制,示范推动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评价体制机制。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优质培训资源的共享,指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创建人才培养学院。要健全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制度,将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培养、人才国际化情况,以及参与行业建设、服务国家建设的情况,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
(四)抓实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建设。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是行业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要深化行业与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的务实合作,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建立产学研联盟,开展多方位战略合作。要优化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境外实习项目形式,畅通学生到国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的渠道。要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师资培训,提升核心课程师资的理论和实务经验。要鼓励行业高端人才在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担任校外导师,推动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教育与行业人才需求有效对接。
五、持续打造行业人才领头羊和生力军
深入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行业国际化人才、执业机构党组织书记、行业代表人士、行业青年人才等培养工程,不断完善培养工程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培养工程的效率效果,持续打造行业发展的领头羊和生力军,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养工程。聚焦培养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后备人才,着力打造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领头羊。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开展轮训,计划每年培训约1000人,五年共培训约5000人,持续提升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持续拓宽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持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合伙人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选拔政治素养高、执业能力强且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每年选拔1次,培养周期三年,五年共计划选拔培养约180人,持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着重培养管理能力、提升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选拔做好人才储备。坚持学用结合,打通人才培养和使用路径,为合伙人及后备人才搭建平台,调动其服务行业和服务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合伙人及后备人才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评价考核其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国际视野、综合素质以及为行业建设和国家建设所作的贡献。
(二)着力推进行业国际化人才建设工程。聚焦培养符合“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要求的行业国际化人才,着力打造行业国际交流合作和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先行者。充分利用行业人才培养项目,提高全球化、国际化等宏观性、战略性课程的比重,提供包括英语技能、专业英语、宏观性战略性等定制化的培训内容,提升学员的战略眼光,延展学员的国际视野,为行业深入实施国际化战略储备人才。加强行业国际化人才的使用,积极支持其参与行业准则国际趋同研究、行业国际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好行业国际化人才智库作用。
(三)着力推进执业机构党组织书记培养工程。聚焦培养符合“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骨干,锻造一支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熟悉群众工作的行业党务工作人才队伍。依托各级行业党校开展行业党务工作者轮训,提升全国各级行业党委党务工作者的政治理论水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依托各级行业党校开展对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轮训,充分发挥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基层引领、引导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紧密结合。依托各级行业党校和红色学院开展党员骨干培训,教育引导行业党员从业人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着力推进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工程。聚焦培养符合“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要求的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一支有贡献、有影响的行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拓宽选人渠道,完善推荐程序,建立行业党组织定期向统战部门推荐输送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机制,重点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及后备人才中,有组织有计划地物色、选拔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各级行业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加强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训培养,紧扣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充分发挥行业党校在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培训中主阵地作用,分级分类、科学施训,注重提高行业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建立科学规范的提名考察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提名推荐行业党外代表人士参选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等,支持行业党外代表人士担任群团组织的兼职领导、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到有关国际组织担任职务。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