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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已经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2年第26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意义。全国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一体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共同做好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各项工作。

贵州检察机关要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深化改革创新,勇于探索更具贵州特色、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措施,发挥牵引、推动、示范作用,打造贵州检察“特色品牌矩阵”,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树立样板。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支持贵州检察机关,强化检察协作、结对帮扶和人才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要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加强对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西部大开发中重要问题的研究,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对口建立日常对接机制,加强条线指导,细化具体支持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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