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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全国妇联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阳光驿站”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阳光驿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低收入地区的村或社区提供图书、文体艺术类器材等物资以及人员培训、主题活动设计与开展等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相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 每个村或社区的支持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年。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四条 项目实施和宣传工作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以突出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妇联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全国妇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基金会协助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方案,编写、印发工作指南,拟定项目通知等文件。
(二)对省级妇联申报的村或社区进行初审。
(三)制定项目培训方案和项目评估方案,督促省级妇联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和评估工作。
(四)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和信息档案,为项目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定期开展项目工作总结。
第七条 省级妇联主要职责是:
(一)向基金会提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方案。
(二)按照项目通知要求筛选并向基金会申报项目拟实施村或社区。
(三)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监督项目执行,督促各村或社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使用物资,确保有效开展各类服务活动;确定项目实施村或社区的负责同志;组织项目工作人员参与培训,并按基金会要求定期提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报告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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