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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9)
第六十三条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工作组,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表,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划转,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五)分立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事业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
第六十五条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对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按规定做好各类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在编制年度决算报告前,应当对全年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严格对账,扎实做好资金清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八条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与举借债务、应付及预收款项、暂收性负债和预计负债有关信息。
第六十九条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七十条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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