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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12)



(二)加强城市文化建设

综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相辉映、城市气质与人文精神相得益彰的现代城市文化。强化各类规划中文化建设的刚性约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融合时代文明,构建城市文化精神,发展城市主题文化,营造特色文化景观。以文化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整体形象和发展品质。加快建设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特色文化强市。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特色文化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一批承载历史记忆、体现地域特征、富有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



(三)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成为文明和谐、物心俱丰、美丽宜居的空间。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支持建设村史馆,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把乡土特色文化融入乡村建设,留住乡情乡愁。创新支持和激励方式,将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永续发展的优质资产,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促。探索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发展民间优秀文化机构、文艺团体。鼓励乡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办自己的文化艺术节、诗歌故事会、剧团演出、书画摄影创作展等。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推进文化结对帮扶,鼓励“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创作。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资源进乡村。探索建立乡村文化交流交易平台,活跃乡村文化市场。



十二、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统筹推进对外宣传、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增强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促进民心相通,构建人文共同体。

(一)深化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坚定中华文化立场和文化自信,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面向不同国家和区域,搭建开放包容的文明对话平台,促进文明互学互鉴、共同发展。深化政府和民间对外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文化交流合作。深化旅游交流,实施“美丽中国”旅游全球推广计划,建设一批国际旅游枢纽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培育一批入境旅游品牌和国际旅游精品产品。

(二)提升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

突出思想内核和文化内涵,提高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文化贸易中的份额。鼓励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稳步提高境外文化领域投资合作规模和质量,推动文化技术标准、装备制造走出去,创新对外合作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鼓励设立海外文化贸易促进平台。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促进艺术品展示交易、内容加工创作等领域进出口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区域性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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