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4)
(二)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提高组织化程度,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当代文学艺术创作,发挥重点选题、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迈向“高峰”。加强对文学、戏剧、电影、电视、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杂技以及民间文艺、群众文艺等创作的规划引导。抓好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新时代发展题材、国家重大战略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的创作生产,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建立重点创作项目跟踪推进机制,加强全流程质量管理。抓好源头原创,推动创作重心和扶持资源向前端、源头倾斜,推动好的文学作品向剧本转化,打造优秀原创剧本。制定实施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创作重点选题规划,建立滚动式、可持续的创作生产机制,提高原创能力和工业化水平。制定实施出版物重点选题规划和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做好重大主题和重点出版物出版。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
(三)鼓励引导网络文化创作生产
鼓励文化单位和广大网民依托网络平台依法进行文化创作表达,推出更多优秀的网络文学、综艺、影视、动漫、音乐、体育、游戏产品和数字出版产品、服务,推出更多高品质的短视频、网络剧、网络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实施网络精品出版、网络音乐产业扶持计划。加强各类网络文化创作生产平台建设,鼓励对网络原创作品进行多层次开发,引导和规范网络直播等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网络文艺评论,推动文艺评奖向网络文艺创作延伸。
(四)加强版权保护和开发利用
完善版权保护体系。完善著作权登记、集体管理制度,健全版权保护和交易系统,强化版权全链条保护和经营开发,促进展会版权集中交易。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推动数字版权发展和版权业态融合,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和单位建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保护平台。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加强版权资产管理,健全版权资产评估体系,研究防止版权滥用相关制度。完善便民利民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版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剑网”专项行动。
七、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赓续中华文脉,传承红色基因,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中华儿女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
(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研究阐释
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起源和特质,构建中国文化基因的理念体系。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中华文明探源和考古研究成果、中华文化典籍等全媒体传播,提升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展陈教育水平。深入开展革命历史总体研究和专题研究,加大革命史料和文物调查征集研究力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系统梳理阐释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扶持民族民间文化整理研究。挖掘、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树牢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全面加强考古工作,健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统筹指导各类文物资源普查和名录公布,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展示宣传。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保护修复。加大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力度。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文化遗产廊道,推介以文物资源为载体的国家文化地标和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健全文物安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非遗调查记录体系、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加强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提高非遗传承实践能力。强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特色村镇和街区。强化融入生产生活,创新开展主题传播活动,推进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四)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整合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沿线等重要文化资源,强化文物和非遗真实完整保护传承,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等主体功能区,系统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重点基础工程,实施公园化管理运营,形成具有特定开放空间的公共文化载体,集中打造中华文化重要标志。
八、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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