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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二十九条 使用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申报、使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6〕27号)、《财政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文〔2018〕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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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补充通知 / 财政部(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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