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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3年5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推动本市在全国率先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掘城市独特资源,构建强大消费实现功能,打造具备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消费目的地、全球消费资源聚集地、全国消费者向往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传承发展、创新引领,对标先进、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特色化、差异化为方向,增强消费能力,集聚消费资源,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全面提升消费的国际化、品质化和便利化水平。

  三、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制定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本市设立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有关工作,设立指标体系并加强评价。市商务部门负责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落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各项任务。

  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民政、体育、市场监管、规划资源、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本市立足城市布局和商业特色,打造国际消费核心承载区和主题鲜明消费目的地。

  市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高标准建设海河国际商业中心、文化中心标志区、“滨城”消费新坐标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商圈,鼓励建设智慧商圈,培育特色商圈、高品质步行街和高能级商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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