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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3)

  九、市民政、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医养康养、旅游康养、康复医疗等多元消费市场,推进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健康产业创新区和健康生活先行区,构建以中老年康养为重点的康养消费服务体系。

  十、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商务等部门应当推进北方会展之都建设,完善会展业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持续降低办展成本。充分利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馆资源,持续提升世界智能大会等展会论坛的影响力,积极培育数字经济、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卫生健康、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航运等领域的展会项目,提升展馆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水平,构建会展业良好的营商环境,以会展带动城市经济发展。

  十一、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商务、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培育壮大时尚产业,支持举办购物、文化、创意、设计、运动、动漫、影视、科技、旅游等领域的标志性活动,发展首发经济、夜间经济,引育电影节、文化节、服装节、演唱会等时尚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新活力。

  十二、本市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加大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投入,推广数字消费新场景,丰富数字消费产品新供给。

  市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新智造、新贸易、新服务等新型数字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细分领域领军企业,鼓励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居民社区布局智慧门店,推广“社交电商”、“云逛街”等新模式。

  十三、市和区人民政府及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特色和区域功能,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合理布局消费中心,有序推进城市更新,使城市景观与消费领域有机结合。支持闲置商业载体、老旧工业厂区、传统百货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改造为文创园区、商业街区、体验中心、综合体等新型消费载体。

  十四、市和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进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海空两港与“津城”“滨城”联通,优化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商圈、商业街区、标志性景点等消费载体的交通对接,促进大型商业设施、大型体育场馆、文化场所、旅游景点等与市政交通的互联互通。

  十五、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景观绿化,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更多高品质休闲空间,营造宜商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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