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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5)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天津港应当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构建面向全球、贯通“三北”、便捷高效的运输网络,增强消费品集散和配置能力,提升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打造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的进口消费品供给平台。

  二十一、本市加强消费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发挥国际友好城市等对外交流平台及媒介作用,建立对外宣传和城市国际形象推广机制,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合作,用好新媒体手段,讲好天津故事,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十二、本市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适应国内外消费新趋势,调整和创新经营方式,探索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增加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培育发展自有品牌,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网络,不断满足国际消费高品质需求。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支持和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发挥自身的专业性和能力,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发挥服务引导、沟通协调、行业自律等职能作用,为会员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支持。

  二十三、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二十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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