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

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推动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更加均衡覆盖城乡社区居民,提升群众获得感,我委制定了2023-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并征求了国家医保局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或丰富各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基本医疗和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联系人:王金光

联系电话:010-6203066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8月4日


 

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群众需求和当前服务实际,特制定2023-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一、预约号源向基层下沉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三级、二级医院预留至少2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并推动不同机构间检查及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二、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

根据群众需求,提升门诊服务质量和首诊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通过内部挖潜、合理调配人力以及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二、三级医院、县域医共体(医联体、医疗集团)资源等方式做到每周至少3个工作日有一名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在机构值守门诊服务,解决群众就诊中的专业问题,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在中西部脱贫县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通过远程诊疗等方式予以实现。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