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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3)

(三)强化执法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在线索摸排、情报分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利用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和12315平台,多方汇集违法线索,加强对违法信息的梳理研判,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甄别、挖掘和精准打击能力。结合开展“数字+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和规范执法数据报送、情报实时归集、线索科学分析、数据有效利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与行业协会及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及公共服务作用,为执法办案提供必要支持。健全知识产权权利人联系名录,发挥权利人在侵权调查、商品鉴别、信息溯源中的作用。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建立由高校教授、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组成的专家库,为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技术等方面服务,探索建立专家意见书制度。鼓励各地建立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执法的制度。

(五)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执法人才建设发展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设网络课程等方式,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分层级、分片区、分类型组织开展典型案件分析研讨,持续举办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提高网络环境下办案技能。定期编发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交流案件查办和执法实务经验。针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交流研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的统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上下统一协调、优化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和上下贯通作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执法办案主力军作用,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执法重点,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发挥好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强化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完善跨部门、跨层级的知识产权执法协同工作体系。

(二)发挥系统集成优势。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查办个案要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对于重大跨区域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执法行动,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对于复杂案件及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实施挂牌督办。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跨区域案件线索,可报请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重大跨省域线索上报总局协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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