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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4)

(三)强化工作指导。建立完善业务咨询和请示答复制度,对于执法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研究难以解决的,应当逐级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请示,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研究予以答复。对于涉及商标专利注册登记、权属及代理等相关情况,可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健全总局和省、市、县级知识产权执法联络体系,确立执法联络员,搭建快捷高效的交流沟通平台。完善案例发布制度,定期筛选发布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的案件。

(四)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坚持执法和普法有效融合,通过案件公开、媒体曝光、专家点评等方式,加强典型案件解读,发挥办案的警示震慑效应,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围绕“3·15”“4·26”“5·10”“12·4”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集中宣传活动,展示执法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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