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财办发〔2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财办、农办、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邮政管理局:

乡村既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又是巨大的要素市场,农村流通是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全面融入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农村流通体系连接城乡生产和消费,加快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商品和资源要素有序流动的迫切需要,是建设高效顺畅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有力举措,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支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把握农业农村特点。农村地域辽阔、运营成本高、流通规模效益不均衡,要分类施策、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产业发达地区重在提质增效、打造品牌,产业发展潜力大的地区重在创造条件、打好基础,产业薄弱地区重在兜底服务、保障基本流通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畅通两个“一公里”。围绕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两个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强化节点、打通堵点、补上断点。

——坚持系统观念,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城乡流通主体融合、渠道融合、要素融合、信息融合,促进资源共享、集约高效。

——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数字赋能。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流通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农村流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促进生产、流通、消费精准对接、高效交互。

——坚持双轮驱动,提升农村流通效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流通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农村流通设施建设和运营。更好发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到2035年,建成双向协同、高效顺畅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贸、物流、交通、农业、供销深度融合,农村流通设施和业态深度融入现代流通体系,城乡市场紧密衔接、商品和资源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形成良性循环。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