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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办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3)

(四)推动城乡流通深度融合。统筹城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物流配送、邮政快递设施建设营运,促进城乡商业连锁经营、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城乡物流有机衔接,着力构建高效顺畅的城乡流通网络,逐步把农村流通设施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流通主体深度融合,鼓励邮政快递、供销社、运输、物流、电商、商贸流通企业在县级以下合作经营,创造规模效益。开展信息消费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平台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推动流通渠道深度融合,充分利用农村邮政快递、商贸、客运资源,深化邮快合作、快快合作、商快合作和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乡村末端物流线路共享系统,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加强农超对接、产地销地对接,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双向渠道。实施供销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提升行动,增强农资、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出村进城“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流通要素深度融合,整合平台、场地、车辆、人员等资源,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发展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和农村客货邮融合车型。推动流通信息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县域智慧流通综合平台,推动县域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一体化,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精准对接。

(五)强化农村流通数字赋能。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逐步“让手机成为新农具、让数据成为新农资、让直播成为新农活”。规范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打造一批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发展网订店送、即时零售等线下和线上融合新业态。推广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发展农副产品直播电商。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改造升级农村流通企业,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定期举办多种形式农村直播电商大赛,提高农村电商创业技能。

(六)培育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农村流通企业跨域跨界合作、重组,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综合性龙头企业。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建设面向乡村零售店的共享数字服务系统,助力乡村传统商店升级迭代。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培育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企业,为农产品提供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营销等服务,培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带动农产品上行。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作用,推进全系统集采集配、联采联销,统筹开展农产品、农资、消费品跨区域流通业务。推动有条件的农资企业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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