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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三十五条 影响堤防安全度汛的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改(扩)建等项目,应在汛前完成。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堤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落实汛期岗位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文、气象预报,特别是洪水预报情况,及时准确执行调度指令;加强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工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影响工程安全的险情,及时组织险情处置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险情发展,按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抢险。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已建成运行的堤防应按规定进行堤防信息登记,堤防管理单位应在全国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库填报登记信息,堤防主管部门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变更登记事项。

第三十八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堤防安全评价工作,对险工险段等重要堤段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九条 堤防堤线布置、堤型以及堤防工程结构等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依据防洪规划进行改(扩)建论证及设计,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四十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管理措施,逐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建立管理台账,落实问题销号制度。

第四十一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健康。

第四十二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遭遇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对,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堤顶道路和上堤道路是堤防管理和防汛抢险的专用道路,原则上不得作为社会交通通道。已作为社会交通通道的,堤防主管部门应商交通主管部门限制交通流量。在防汛抢险以及因雨雪造成道路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禁止其他无关车辆通行。

第四十四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的,应经充分论证后,报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明确兼做公路堤防及相关设施的管护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并按相关要求设置限载、限速等安全警示标识。

确需利用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而当地已取消有关行政许可的,堤防管理单位应督促公路建设单位进行安全性论证,提出拟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公路工程开工前将相关设计文件报堤防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堤防管理单位应在工程适当位置设立包括工程信息、管理责任、工程保护、安全警示等内容的标识标牌,在管理与保护范围边界设置界桩,在堤顶沿线设置里程桩。

第四十六条 堤防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工程管理秩序。发现侵占、毁坏工程设施设备等行为,以及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七章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扩)建、拆除穿(跨)堤建筑物等涉河建设项目,应按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需开挖或下穿堤防施工的项目,开工前应征得堤防管理单位同意,并在汛前完成施工,将堤防恢复至原状,保证堤防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汛前完成确有困难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安全度汛方案应报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堤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堤防管理单位与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明确双方管理的边界、内容、要求、责任等,并强化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位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第五十条 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穿(跨)堤建筑物堤段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危害堤防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穿(跨)堤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在相关堤段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定期开展检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发现影响堤防工程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报堤防管理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应认真履行堤防运行管理的监督职责,制定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反馈检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应积极运用遥感卫星、无人机、无人船、监测站网、在线业务系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施精准、动态、连续的现场检查和在线巡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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