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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3〕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       

2023年8月8日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2017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见证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其中明确要共同开发建设合作区。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合作区规划建设作出部署。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规划建设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积极主动与香港园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到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规划背景

2017年1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开发合作区。合作区地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和深圳市中南部跨境接壤地带,是香港北部都会区与广深港科技创新走廊的天然交汇点,面积约3.89平方公里。其中,深圳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深方科创园区”)面积3.02平方公里,香港园区(即合作备忘录所称“港深创新及科技园”)面积0.87平方公里。深圳园区规划范围包括福田保税区和皇岗口岸片区:福田保税区面积1.35平方公里,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皇岗口岸片区面积1.67平方公里,东至华强南路、南临深圳河、西至皇岗路、北至滨河大道。

规划建设合作区,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有力支撑,是深港双方积极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大机遇,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深圳市创新科技管理机制、对接国际通行创新规则、开展国际协同创新、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自身科技创新、金融开放等优势与珠三角地区完备产业链深度衔接,推动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和规划发展北部都会区;有利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创新平台和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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