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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7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举行会议、开展工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六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

  遇有特殊情况,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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