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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5)

  为维护龚某的合法权益,县检察院决定行政、民事执行监督一体推进,行、民纠纷一揽子化解。为此,检察机关一方面与其家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开展心理疏导,鼓励其坚强生活,一方面与县社保局和曾某、王某沟通,督促其克服困难依法履行相应赔付责任。后组织案件当事人、相关单位及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梳理矛盾纠纷“结点”,商讨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并就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赔付与侵权人赔偿责任竞合的法律问题,向当事人和县社保局阐明法律规定和处理意见。最终,龚某家属认可了工伤先行赔付的标准,同意县社保局3个月内全部给付,并与曾某、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长达6年的行民交叉执行纠纷终于达成行政、民事“双和解”。2022年1月,曾某、王某赔偿款全部赔付。4月,县社保局医疗费全部支付到位。针对龚某的特殊遭遇,县检察院协助其依法申请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对于因第三人侵权发生的工伤事故,往往会引发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在当事人因伤致残需要巨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以保障当事人的及时治疗。对于行政执行与民事执行交叉,法院终结本次民事执行,行政判决未得到及时全面履行的案件,检察机关立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保护,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履职,综合运用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及时回应残疾人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



  案例四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

烟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借用残疾人证 烟草专卖许可 检察建议 专项治理

  【基本案情】

  2019年,方某向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不符合《某市烟草制品零售店布局规定》关于“零售店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的规定被驳回。2020年8月,方某了解到残疾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无上述间隔距离的限制,遂通过他人联系到残疾人泮某,与其签订虚假的店铺转让合同,并以泮某名义在烟草专卖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方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时发现,市烟草局可能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遂将问题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泮某已于2021年4月3日死亡,案涉许可证未被收回。经类案梳理,运用大数据手段将浙江省烟草专卖局网站公示的专卖许可、收回公告、处罚情况等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发现涉残疾人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收回、处罚的数量占比极少。结合走访发现,该市烟草专卖零售户密度已呈饱和态势,在残疾人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借用或冒用残疾人身份骗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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