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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6)



检察机关与市烟草主管部门就烟草领域残疾人保护专项问题开展座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市烟草局对方某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驳回后,对在同一地址以不具有自主经营能力的高龄残疾人名义申领的情形未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在已明知方某系以他人身份骗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及时予以撤销,存在行政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2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烟草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案涉许可证予以撤销,加大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查监管力度,防止“借用”“冒用”残疾人身份情形发生。同时,检察机关还组织市烟草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及相关社区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开展残疾人证违法“借用”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残疾人经营户的权益保障。



检察机关与市烟草主管部门会签《杭州市烟草专卖领域大数据监督协作办法(试行)》。

  市烟草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案涉许可证,并开展专项行动,清退异常许可证331本,包括“冒用”残疾人经营户68户,发布《烟草专卖局异常经营零售户监管规定》等三项文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烟草专卖管理秩序。区残疾人联合会、相关社区共同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审查,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宣讲,引导注销异常残疾人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国家通过适当降低残疾人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是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的特殊帮扶政策,但也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钻空子”的地方。借用、冒用残疾人身份享受政策优待的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行业管理秩序,也阻碍助残优惠政策的高质量落实,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注重“行刑衔接”,发现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情形,以个案监督为切入口,通过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大数据比对、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推动烟草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清退异常许可证,规范残疾人申领许可证的审查流程与日常监管,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残联、社区等加强对残疾人帮扶政策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群体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

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

错误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处罚 冒用残疾人身份 类案监督 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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